十年之路 绳舞飞扬******
作者:大连市西岗区兆麟小学 刘伟
从成为老师的那天起,李美兰就一直有着一个朴素的愿望,那就是:尽自己之力,让学生健康成长。在领导和老教师的帮助下,李美兰对教育由陌生到熟悉,由紧张到喜欢。李美兰喜欢课上与学生畅游知识的海洋,喜欢在生活中朋友式的相处,喜欢看到学生一天天地进步与成长。
2010年9月,李美兰从老校长手里忐忑地接过校长重任,开启了一段新的旅程。当时,摆在李美兰面前的是一所外来务工子女占比超过90%的学校,是一所借用他校一分为二的学校,是一所师资短缺且老龄化严重的学校。面对眼前的境况,李美兰有过“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断天涯路”迷茫与彷徨,但心中的那份初心,让李美兰下定决心,一定要因地制宜,找准学校发展的生长点,带领广大师生走出一条属于兆麟小学的发展之路。十年寒来暑往,十年斗转星移,为学校的发展,李美兰坚守着“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的信念,努力让理想变为现实。而今,一所特色鲜明、蒸蒸日上的学校正以其独特的风貌,成为老百姓心中值得信任的学校。
一、与绳结缘,凝聚起向上力量
2010年,因校舍区域的规划和改造,彼时的兆麟小学全校师生一分为二分别进驻七十一中学和建设小学。寄居的感觉、局促的学习空间和每日来回两地的奔波,让学生和老师们的心里空荡荡的,少了一些踏实,多了一些忙乱。这样的状况使得学校整体的教育教学及各项活动的开展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面对这一切,“如何能够克服困难,让师生凝聚起向上的力量,在有限的空间里,依然享受到正常学校生活”让李美兰陷入了沉思。渐渐地,一个思路渐渐明晰,那就是发扬传统,利用学生喜闻乐见的跳绳活动,串起师生的向上的心愿,给兆麟小学应有的生机和活力。于是,李美兰和老师们因地制宜地设计了多种活动方案,决心让学生在有限的室外空间中,找回属于自己的欢乐。渐渐地,孩子们动起来了——课间十分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学生随绳起舞的画面。虽然没有自己的校舍,没有自己的操场,但是学生喜闻乐见的跳绳运动却日益红火。为了确保学生能安全参加训练,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李美兰带领着老师们和学生一起活动,广大师生钟情于跳绳,迷恋于跳绳,在漂泊的日子里,开发出一系列以绳为特色的健身活动,让体现个人能力的单人跳和展示团队协作的集体跳成为连接师生向上的纽带,让老师和学生们在舞动中独守着这份简单的快乐。这份简单的快乐一直陪伴着师生三年……
老师间每每谈论那三年的时光,虽都会提到一个字“苦”,但总能看到他们脸上洋溢的笑容。因为那段时光虽然辛苦,但是无形之中却让兆麟的师生与家长们的心就像绳子一样凝结在了一起。在这个过程中,老师们总是从学校的大局出发,从未计较个人的得失,因为无论是领导还是老师,都从孩子们一天天的变化中看到了希望,看到了付出的价值,全体兆麟人的心也在这份努力中紧紧地凝聚在一起!在外借校三年时间,学校成绩依然稳步提升,以“绳”为特色的活动,在市区里各项体育艺术活动频频获奖,这些都在无形中给所有的人注入了希望的力量。
二、绳舞飞扬,孕育了绳韵文化
2013年,在全体师生及家长的期盼中,他们终于回到了梦寐以求的校园里,望着宽敞明亮的新环境,李美兰和老师们对未来更加充满信心,决心沿着这三年来的向上之路再出发,让兆麟真正的“蝶变”。
一条细细的绳子,它看似简单,却蕴含着无尽的魅力,它给兆麟小学带来的欣喜,带来的变化,更引领着兆麟小学从平凡走向特色。于是,在悄无声息中,李美兰和老师们开启了新的探索。
墙壁文化,美了视觉。“绳儿有人缘,文化在其中”。这文化之“绳”,是以“绳”作为源头,充分挖掘“绳”的丰富资源,并赋予文化的内涵,提升兆麟人的品格,悦美兆麟人的心灵。走进兆麟的校园,绳的魅力尽显无遗。步入大厅,一幅幅绳材质的生动画面跃然眼前。绳结的太阳寓意着兆麟小学愿做师生生命中的太阳,给予他们生活的温暖和希望。“七百成钢”由七百根绳索凝聚而成,象征当时七百多师生团结一致,凝心聚力,无比坚强。“绳结历法”展示的是将悠远的“结绳记事”幻化成龙形,同时把中国传统的二十四节气融入其中,让师生感受到传统文化的魅力。“回文绳诗”“绳编毛笔”“笑脸墙”“天籁之域”“绳编画”等主题区域,无不以绳展示着兆麟师生的成长历程,彰显着兆麟大家庭的和谐氛围。
课程文化,提能育心。“绳韵”是以“绳”为载体,发挥“绳”的本体作用,并赋予教育的元素,使之从物质到精神、从技能到心灵,充分体现出艺术和竞技的完美融合。
针对学区孩子的特点,学校构建了以“阳光教育”为主题的校本课程,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够参与其中,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够展示自己。学校重视校本课程的架构,设置了“奠基型、特色型、发展型”校本课程,增设个性化课程,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使普通的学生有提高,特色的学生有发展。目前,学校已经建立起完整的课程体系,每一门课程从纲要到评价,全部由老师自主开发,学生自主参与,师生也在课程开发和建设过程中共同成长。
兆麟小学“绳韵”课程部分作品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李美兰和老师们一起研究,不断地丰富以“绳韵”为核心的“五个一”的德育活动 ,即掌握一项体育技能、了解一位体育明星、会唱一首体育歌曲、弘扬一种体育精神、知晓一项体育活动发展史。学生在一系列小而活的德育活动中,感悟并践行体育精神的内涵;在充满正能量的德育氛围感染下,规范言行、锤炼品行。不仅如此,学校还尝试让“绳韵”融入到更多的学校活动中:陆续开发了跳绳与舞蹈结合的绳舞、与体操糅合为绳操、融入武术的绳拳、汇入杂技的绳技……辅之以“校园吉尼斯”冠名的各类竞赛,不断地激发着学生们的积极性,培植了师生们争先向上的精神。慢慢地,“校园吉尼斯”比赛的内容不断扩大,逐步延伸到汉字书写、经典诵读、计时速算等知识性竞赛。一系列的改革与创新,不仅激发了学生的参与热情,提升了学生的团队意识和向上精神,更是让学生在挑战中磨练意志,提升心理承受力,体验竞技之美。
校园绳韵大赛中学生的比赛瞬间
三、拔节孕穗,绽放出别样的风采
如今,随着工作的不断创新,学校将普通的花样跳绳融入音乐,加入古诗,赋予“绳”更多的韵味。操场上,舞台上,绳飞绳舞,孩子将绳跳出了灵动,跳出了生命,跳出了创新。一条条彩绳,让孩子的童年充满童趣,孩子们不仅将脚下的绳舞动炫彩,更让手中的绳灵动多变。编绳、翻绳,或合作,或单人,编出了智慧,创造了美。以“绳”为特色的跳绳展示、舞蹈展示,版画展示、绳编绳艺展示……生动地展示了他们充满阳光、充满活力的新风采。曾经的胆小怯懦的外来子弟,如今却能自信走进中央电视台的央视演播大厅展示风采、走近各级各类的媒体记者的镜头侃侃而谈……
2018年兆麟小学的学生参加上海国际交互绳大赛
近年来,学校先后荣获大连市特色目录学校、辽宁省和大连市体育艺术“2+1”先进校、全国大课间示范校、全国跳绳示范校等荣誉,李美兰也荣获全国百强校长的光荣称号。学校的发展,引来了一批批国内外同行的来访交流,学校的特色化工作获得了各级领导和同行的高度赞誉。李美兰用一根绳子实现“拉根绳连通世界,跳过去走向成功”美丽愿景!
兆麟小学的学生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的采访
十年吐故纳新,十年同心协力,、如今,“绳”在兆麟已经成为独特的育人符号,李美兰带领老师以绳为媒,让“有形”与“无形”的“绳文化”映入眼帘,深入人心。一根根纤细的绳子,把她和兆麟人串成凝聚的团队,让兆麟人拥有力量,使所有的兆麟人都凝心于孩子成长、致力于学校发展,李美兰和老师们也在感动中继续去创造“绳韵”的魅力与荣光。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